法官误判,外商投资谁来保证财产安全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1-15
我叫张春艳,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政府招商的浙江商人,现实名举报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胡延昭秉承吉州区政府副区长肖前明和吉州区二轻公司法人代表、创业园负责人戴林堂的旨意,在审理荣光公司案件中枉法裁判的问题,请求查处。
    2016年1月18日,荣光公司与王杰华以江西圣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圣业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杰华承建荣光公司位于吉安市城南市委党校对面君华大道旁边的4#、5#、6#、7#厂房工程,支付方式为封顶付款。2016年12月18日施工开始,至2017年11月份停工至今。2018年圣业公司将荣光公司诉至法院,2019年4月25日主审此案的胡延昭遵从肖前明、戴林堂的“吃掉”荣光公司的要求,违法判决支付工程款18649196.20元。
    1、既无建筑资质又无资金的包工头王杰华私刻圣业公司公章签约是合同诈骗行为。
    2、王杰华违反合同不得转包的约定擅自将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李某,转包后又不如期支付农民工工资,致民工闹事荣光公司不得不在2017年8月27日预借给王杰华60万元,但王杰华并未按双方约定将该款支付农民工工资,荣光公司只好又拿出20万元直接付给农民工以平息事态。
    3、判决书认定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是违法的。
    4、按规双方都应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荣光公司疱16万而王杰华一分未交,严重制约工程无法验收。
    5、2018年2月4日,荣光公司支付200万元后,王杰华并未兑现承诺,工程也一直未复工,也只付给民工140万元,其余的又被他贪污掉了。
    6、判决多算了5247713.72,一审法院违反规定,将全部责任转嫁给荣光公司是重大违法的。
    7、胡将已另案审理过的4035205元混凝土款重复计算是违法的。 荣光被变卖皆因王杰华违约导致的,理应由他承担全部责任,胡延昭却没有追究王杰华的责任,反却颠倒黑白,要无辜受害的荣光公司承担所有的责任,极不公平,令人愤慨是法官中的败类。 胡延昭在涉及荣光公司有关案件审理中,对肖前明、戴林堂打着区委政府旗号,有法不依,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视党纪国法于不顾,胡的不作为乱判案,与肖、戴等人狼狈为奸,联手围剿荣光公司,目的就是想把荣光公司搞垮吃掉,实际上是明抢。现荣光公司强烈要求严查,撤销违法判决,赔偿损失,追究胡延昭的法律责任,还荣光公司一个清白、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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