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难卖?农业法第二十八条来帮忙!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2-21

农民朋友们,辛苦种出来的农产品,能不能顺利卖出去,卖个好价钱,可太关键啦!这其中,农产品的流通环节起着大作用。而国家也深知这点,在《农业法》里做出了明确规定来保障咱农民的利益。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农产品难卖?农业法第二十八条来帮忙!

根据《农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告诉大这意味着什么。首先,农民自己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按照规定去做农产品的收购、批发等各种买卖活动啦,这提供了更多赚钱的机会。而且,供销合作社这些组织会帮忙提供市场信息,开拓销售渠道,让农产品不愁卖。另外,政府也会保障农产品运输顺畅,降低流通成本,行政管理部门也会简化手续,不会随便扣押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工具,这样一来,农产品就能更快、更便宜地运到市场上,农民也能多赚些钱,日子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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