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1期 (总第176期)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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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这几起年轻干部泄密案例让人警醒

  ●政策解读●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工作动态●

  省乡村振兴局“六个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省供销合作总社就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出要求

  

  ●警钟长鸣●

  这几起年轻干部泄密案例让人警醒

  年轻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在学好练好办文、办会、办事等基本功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学习保密知识、遵守保密纪律。否则,稍有不慎就可能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甚至造成泄密后果,既影响个人前途,更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

  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大学毕业考入某基层单位,因工作表现突出,28岁便被提拔为部门副职,是当时最年轻的中层干部。张某在顺利成长的道路上渐渐放松了警惕,在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某次开会领取了3份涉密文件后,张某并未按要求送回单位妥善存放,而是直接带着文件回到家中。回家后,他在与亲属李某的交谈中透露了文件内容,并将文件交予其浏览。李某竟趁张某不备,用手机拍摄了文件。随后,有关部门发现这3份文件被发送至境外,并造成恶劣影响。经查,李某受境外机构指使,长期伺机窃取我涉密文件。案件发生后,李某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受到党纪处分,被调离岗位。

  案例二:某市直机关年轻干部侯某,在某届足球世界杯期间,抱着玩一玩的心态在博彩网站上注册账号,从五十元、一百元开始,不断加大投注,后来不仅输光积蓄,还欠下高额赌债。为偿还赌债,侯某将手伸向了工作中接触的涉密文件,主动联系境外机构。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偷拍涉密文件并发送给境外人员,非法获利7万余元。最终,侯某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某机场新入职的调度人员韩某,工作期间接触到有关内部调度、警戒等方面的涉密文件。初次看到涉密文件,韩某感到十分新鲜,便对3份文件进行拍照,留存于私人手机中。当晚,韩某看到中学同学微信群中有人讨论相关问题,出于炫耀心理,便将其拍摄的3份文件发送至该微信群,导致文件在多个微信群中传递,并被发送至短视频平台。最终,韩某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某县直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何某领取多份涉密文件后,交给跟班学习的新录用公务员王某办理。当时王某正要外出,随手将涉密文件拍照保存在手机中,在外出过程中将文件发送至该部门微信群,询问领导赵某如何处理。赵某指示王某起草本县落实工作的有关通知。王某为图便利,将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该县某广告公司葛某,要求其使用图文识别软件将涉密文件转换成文档格式。随后,葛某按照王某要求转换并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案件发生后,赵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何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被延期转正。

  案例分析

  上述典型案例,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年轻干部身上,他们违反了保密纪律,甚至触碰法律红线,将国家安全和利益置于脑后,最终受到严肃处理。分析上述案例,年轻干部违反保密纪律主要存在以下4方面原因。

  缺乏意识。案例一中的张某因缺乏保密意识,将涉密文件交予亲属翻阅,导致文件被境外获取。这反映出年轻干部工作经验欠缺,阅历经历不足,保密意识不强,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警惕性不够,容易引发失泄密问题。

  缺乏定力。案例二中的侯某因欠下大量赌债,无视党纪国法,铤而走险出卖国家秘密,换取报酬。这反映出个别年轻干部缺乏政治历练,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易被干扰、受影响、遭裹挟,在面对大是大非时,抵挡不住诱惑,甚至做出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情来。

  缺乏敬畏。案例三中的韩某,将工作中了解到的敏感信息当成个人炫耀的资本,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反映出少数年轻干部对所从事的工作缺乏敬畏之心,在明知工作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个人炫耀的心理,将其当成谈资,给党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漠视纪律。案例四中的王某为图方便,将涉密文件发送到微信群,甚至通过微信向复印店转发,导致泄密行为发生。这反映出少数年轻干部将保密纪律视为“纸老虎”,我行我素,无所畏惧,最终酿成泄密后果。

  对策建议

  严守保密纪律是年轻干部的责任义务,年轻干部要从以下方面做起,真正成为堪当大任的栋梁之才。

  有定力,筑牢理想信念之基。保密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年轻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做好保密工作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意义,牢记肩上的保密责任。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行文办事,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善学习,主动学习丰富阅历。年轻干部要将保密知识和保密能力作为一项业务基本功,积极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及保密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学习保密知识,不断增强保密意识,熟练掌握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纪律要求,全面掌握岗位所必需的保密知识和技能,确保自身保密工作能力始终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需要。

  知敬畏,严格遵规守纪。年轻干部要心有所畏,敬畏法纪、敬畏工作,非涉密场所不谈论涉密事项,在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事项时,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自觉与谨慎,始终把保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保密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中,年轻干部从一开始就要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坚决防止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一次”行为出现。

  (来源:2023-12-03 干部决策参阅)

  

  ●政策解读●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

  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一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新时代十年,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一是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二是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四是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党员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促进党员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在分则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二是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三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增写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以及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五)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一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三是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

  三、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一是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学习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胜利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就必须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在学习《条例》过程中,广大党员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心怀“国之大者”,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

  二是加强党纪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各级党组织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引导大家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三是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从政治上、纪法规定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合力。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来源:2023-12-2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工作动态●

  省乡村振兴局“六个坚持”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023年,省乡村振兴局以主题教育为统领,以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三个年”活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做机构改革的拥护者、脱贫攻坚精神的传承者、乡村振兴事业的践行者、优良作风的守护者,被命名为“省直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一是坚持抓政治建设。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扩大)会48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连续三年在国家考核评估中取得“好”等次,13项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全省巩固衔接工作呈现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汇报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健全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宣传政策,大力推广基层典型经验,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二是坚持抓理论武装。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重要论述开展集中研讨11次。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学习,举办读书班、培训班、学习班等3个,局主要领导作专题辅导,37名领导干部交流心得。开展“沿着总书记足迹看变化悟思想”实践研学活动,5名局领导、7个党支部、25名青年党员到徐家坪、郝家桥村等感悟领袖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由局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赴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参观学习,瞻仰革命旧址,重温入党誓词,感悟初心使命。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编印学习资料12期,督促党支部抓好集中学习。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扩充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学习交流4次,15名青年干部谈体会、谈感悟、谈收获。

  三是坚持抓制度落实。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听取汇报,认真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工作汇报制度,局党组、党组书记按时向省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局主要领导经常检查、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及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建工作,并半年听取汇报,剖析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其他班子成员半年听取分管处室工作汇报,督促责任落实,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落实省级领导和部门清单化落实机制、“2531”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周例会月通报季调度工作推进机制、周抽查月核查双随机明察暗访机制、常态化督帮机制等5项巩固衔接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四是坚持抓组织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等制度,推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五星级党支部”创建工作,3个党支部被命名为“省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评定“好”等次5名。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七一”期间局领导逐一讲党课;选派36名党员干部参加专题培训调训,12个党支部赴延安、渭南等地开展对党忠诚和党性教育。加大党员管理力度,民主评议“优秀”等次党员45名,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31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厚德陕西”道德建设和“德润三秦”家风建设,推进“读好书、求新知、强本领”读书学习活动,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五是坚持抓作风转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累计开展调研45次,配合调研6次,5项调研课题转化形成制度2项、政策文件9个、项目落地4项。落实精文减会要求,以局机关名义向各市发文同比减幅14.3%、合并会议7个。统筹省市县三级督导力量,落实“四不两直”要求,并通过“双随机”抽查核查代替普查,减轻基层负担。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启动实施巩固衔接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整治“十项行动”,查处违规使用财政衔接资金900.34万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159件,有力解决了一批影响底线任务和工作成色、长期没有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常态化集中电话抽查工作20期,发现疑似问题898个,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是坚持抓纪律教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局党组及8名厅级领导责任清单,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紧盯人事、财务、督查考核和项目资金管理等重点处室、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修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重点,完善防控措施。扎实开展第六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法纪意识、底线意识。加强日常监督和提醒常态化,制定《中秋、国庆纠“四风”树新风“十不得”》,并通过召开专题会、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学习资料、发送廉政短信、寄送廉洁家书、张贴廉政提示卡等形式,提醒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过节,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省乡村振兴局 供稿)

  

  省供销合作总社就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

  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出要求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按照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有关工作提示精神,元旦前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印发通知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节点就是考点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中、省纪委监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实际,精心谋划部署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树新风各项工作,细化工作举措,抓好任务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是注重事前防范,加强教育提醒。深入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以及《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有关内容,及时有效做好教育提醒,强化警示震慑和纪律约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要求,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纠树并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培育优良家风,带头营造尚俭戒奢的节日新风尚。

  三是紧盯重点关键,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纠治顽瘴痼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吃公函”、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务活动餐饮浪费等问题;紧盯各类隐形变异行为,重点检查是否通过快递、电子手段等方式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或福利,借操办婚丧喜庆之机收钱敛财、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紧盯以培训、考察、会议等为名义搞公款旅游、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紧盯岁末年初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双节”期间,党员干部有婚丧嫁娶的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备。

  省社机关纪委将在“双节”期间对各单位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根据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有关文件整理)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40108/9834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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